红酒商城细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自贸区红酒交易中心红酒商城(以下简称“本商城”)现货商品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自贸区红酒交易中心红酒商城总则》,特制定《上海自贸区红酒交易中心红酒商城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商城只组织商品现货全额交易,不从事权益类交易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本商城集中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为交易各方提供专业、完善、透明的商品交易市场。本商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自觉接受监管,严格防范风险,以服务实体经济和所在行业为宗旨,科学设计自身业务模式。
第三条 本商城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托本商城官方网站,运用安全、高效、便捷、先进的电子商务技术, 为交易用户进行商品现货交易提供相关服务。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商城有关的一切交易活动。本商城对相应交易模式或交易品种另有特别规定时,适用该特别规定。
第五条 本商城的工作人员、会员、交易用户等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交易用户
第六条 交易用户是指在本商城注册,通过本商城进行商品交易、结算及提货的合法机构或自然人。
第七条 所有交易用户在遵守相关规定注册成为本商城交易用户时,均明确接受并承诺严格按照本商城的各项规则和各公告等进行交易。
第八条 为保证商品交易的便捷和安全,本商城对交易用户实行代码管理。
第九条 代码和交易密码为该交易用户的电子签名,交易用户对其发出的操作指令和产生的操作结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交易用户对其账号安全性附有保全义务,非本商城原因造成的交易密码外泄等情况,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交易用户自行承担。
第三章 交易商品
第十条 交易商品是指经本商城审核通过,在本商城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的商品。
第十一条 供货商根据本商城的要求,应提供商品的原产地证明等相关追溯文件。
第十二条 商品须储存在本商城指定的专业交收仓库,本商城每月定期对仓库内商品进行盘点和对账。
第十三条 本商城交易商品采用商品代码制,具体商品代码见本商城商品页面标注。
第十四条 本商城交易商品命名规则:
交易商品音译名称+酒品种类+交易商品葡萄采摘年份(规格)
第十五条 本商城交易商品代码编制规则:
商品代码由6位组成,格式如下:XYYZZZ
其中X代表交易商品类别,目前使用1、2、3编制。其中1代表价值较高酒品,2代表其他酒品,3代表套装酒品;
YY 代表交易商品在本商城交易系统录入的年份 ;
ZZZ 代表交易商品本年度在本商城交易系统录入时间先后顺序的序号。
第四章 交易模式及流程
第十六条 交易模式 : 本商城采用协议转让的交易模式。
第十七条 交易流程包括发售及申购、转售、结算、提货。
第一节 发售和申购
第十八条 供货商须提供商品发售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自身资质证明、商品原产地证、卫生证明等,向本商城提出发售申请。
第十九条 本商城对供货商提出的发售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本商城发布发售公告,公告内容包含申购商品信息、申购时间、交易用户最大申购量和最小申购量的要求等。
第二十条 交易用户可通过本商城网站按商品发售价进行申购,自行填写申购数量,交易用户对申购进行确认并付款成功后,即视为交易用户申购商品成功。申购完毕后,本商城即把发售商品记入交易用户的个人账户,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灭失或毁损等意外情形,本商城将另行公告。本商城在扣除发售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并将相应申购货款通过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统一购汇向商品供应商支付后,该商品的所有权、风险、以及该商品对应的保险权益均转由该交易用户享有和承担。商品到达本商城指定酒库后,该商品才可以被转售。交易手续费和其他费用标准详见相应的商品页面介绍。
第三节 转售交易
第二十一条 参与交易的买卖双方须为本商城的交易用户。转售前,卖方须持有交易商品,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 买方或卖方通过本商城申购或转售,通过点选方式确认,确定交易商品数量、价格等信息,该确认指令即为买方或卖方发起该交易的确认。卖方填写拟转售商品的价格及数量后,通过点选方式确认转售;买方自主选择交易商品,填写数量后,通过点选方式确认申购并支付。买方发出的交易指令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达成交易。
第二十三条 转售确认成交后,系统扣除交易手续费、仓保费等相关费用,将剩余货款转给卖方,将交易商品计入买方交易账户。
第二十四条 转售商品中的未成交部分,发出转售指令的用户可以撤销指令,指令撤销后,系统将解冻所对应的交易商品。否则,未成交部分继续在系统中参加交易。
第二十五条 申购成功后,买方在5个自然日后可将交易商品继续参与交易,也可随时申请提货。
第二十六条 本商城对商品的转售价格进行监督管理。当某一交易商品价格因超过或低于本商城提供的参考价的一定比例,或超过一定时限等原因,本商城有权限制该商品的转售以及提货。对于交易用户拟转售商品的价格规定如下:
1. 交易用户拟转售商品价格不得小于该商品在本商城提供的参考价的90%。
2. 交易用户拟转售商品大于等于(≥)该商品在本商城提供的参考价的90%且小于(<)该商品在本商城提供的参考价的130%时,交易用户可自行决定转售价格。
3. 交易用户拟转售商品价格为该商品在本商城提供的参考价的130%-150%(即参考价*130%≤拟转售价格<参考价*150%)之间时,本商城有权对用户发出警示。同一交易用户累计三次被警示或待审核后,此用户将被临时限制转售商品,该交易用户再次发起转售都须经过审核,待本商城审核确认后做出同意及限制转售资格的决定;同一交易用户对同款商品连续三次拟转售价格在此区间的,第三次的拟转售价格转为审核状态,待本商城审核确认后做出同意及限制转售的决定。
4. 交易用户拟转售商品价格大于等于(≥)该商品在本商城提供的参考价的150%时,该转售价格转为审核状态,待本商城审核确认后做出同意及限制转售的决定。
以上所提及的“本商城提供的参考价”,来源于该商品在本商城的发售价、在上海自贸区酒类跨境电商平台的未税价、以及该商品的国际均价等。本商城可根据商品交易的实际情况调整或取消商品的转售价格等限制,具体规定以本商城公告及商品交易页面标注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商城为买卖双方后续交易提供交易平台,买卖双方应根据买卖交易、以及买卖交易获得的收益,根据相关税收法律自行申报缴纳税费,本商城不负有任何为买卖双方及买卖交易代扣代缴税费的义务。商品成交后,交易双方须缴纳交易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缴费标准详见商品转售页面的标注及提示。
第四节 结算
第二十八条 本商城采取实时结算和第三方交易资金管理系统定期结算相结合的原则。交易过程中,交易系统实时记录买卖双方资金和商品数量的变化。交易结束后,交易系统对交易各方的货款及商品数量进行统一结算后,由第三方交易资金管理系统进行实际的资金划转,交易用户可在“我的”界面进行申请提款操作。
第五节 提货
第二十九条 交易用户持有的商品,可根据本商城发布的提货时间申请提货。
第三十条 交易用户可在本商城“我的”界面,选择“我要提酒”进行操作,“我要提酒”页面也可以选择生成“提货券”。提货券可以过户,也可以注销,提货券生成后该商品无法转售,注销后的商品可以继续参与交易。提货券设有有效期,详见生成提货券的页面说明。交易用户须向本商城缴纳提货券注册、过户及注销费用,提货券相应收费标准等详见提货券生成页面标注。
第三十一条 一般贸易提货的交易用户,提货时可以选择自提也可以选择物流配送,选择自提的交易用户需自带身份证明及提货凭证,在填写完提货确认单后提货;选择物流配送的交易用户,在签收物流配送单时视为确认提货该商品。鉴于商品的特殊性,外包装不发生破损的前提下,已提货的商品概不退换。对于气温低于5℃或高于30℃且超过两日运输距离的地区,不建议交易用户提货,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交易用户自行承担。
第五章 相关费用说明
第三十二条 本商城对仓储费、保险费的计收采用以下原则: 每个自然日系统自动记账,在商品卖出、过户或提货时,由交易用户根据商品的实际持有日一次性缴纳。
(一)仓储费
仓储费=商品数量*日仓储收费标准(天/交易单位)*商品持有日
持有日=卖出、过户或提货日期-买入或仓储起始日期
仓储费起始日期从交易用户购买并持有商品之日起算。
仓储收费标准详见相关页面标注。
交易单位为瓶或套。
(二)保险费
保险费=商品数量*日保险费标准(天/交易单位)*商品持有日
持有日=卖出、过户或提货日期-买入或持有起始日期
保险费起始日期从交易用户购买并持有商品之日起算。
仓储收费标准详见相关页面标注。
交易单位为瓶或套。
第六章 信息发布
第三十三条 本商城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本商城的有关文件、公告和数据资料等信息,向交易用户提供交易行情及相关的行业综合信息。
第三十四条 有关市场交易信息发布权属于本商城,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用于商业活动。
第七章 风险控制
第三十五条 本商城实行交易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申购量限制、风险警示、异常情况处理等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十六条 本商城对下列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秩序等交易异常情况予以重点监控,并可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一)出现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通讯系统故障等不属于本商城的原因而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同一用户针对同一款商品连续三次转售价格异常被警示的,或超过一定合理比例的;
(三)同一用户被警示超过三次的或同一用户待审核次数超过三次的;
(四)本商城认为属于交易异常情况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针对交易异常情况,本商城可采取提示、警示、公告、限制转售商品、限制交易、限制提货等处理措施。
第三十八条 对于个别经本商城查实认定导致交易异常的交易用户,本商城可采取口头或书面警示、约谈直至限制账户交易等处理措施。
第三十九条 风险揭示:参与本商城交易的所有交易用户须充分理解交易风险,由于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政策风险,其他风险等)的存在,交易用户所预期的规避风险、获利等交易目标不一定能够实现,而上述后果由交易用户自行承担,本商城对此不提供担保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易用户应充分认识交易风险,谨慎交易。
第八章 诚信原则
第四十条 本商城秉承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所有交易用户搭建安全可靠的交易平台。
第四十一条 本商城委托第三方交易资金管理系统对交易用户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分账清算,以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十二条 本商城要求所有交易用户均无不良信用记录,坚持诚信原则在本商城进行交易,倘若发现有不良行为,本商城有权进行警告和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第四十三条 为解决商品意外风险以及假品仿冒品的困扰,并保障交易用户的利益,本商城要求在本商城交易的商品必须是本商城审核通过后发售的未税商品或本商城审核通过的第三方平台发售的未税商品。经本商城审核通过并在本商城交易的酒品,本商城将通过代收代缴的方式对该商品进行全额投保,商品保单受益人为本商城,在交易商品所有权根据本细则转由交易用户所有时,该保单受益权转为交易用户享有。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商城可根据新业务的开展情况修订本细则。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本商城所有。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自贸区红酒交易中心
2022年3月
本商城其他规则链接:
上海自贸区红酒交易中心 红酒商城交易总则
上海自贸区红酒交易中心 红酒商城交易商品管理办法
上海自贸区红酒交易中心 红酒商城风险控制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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